四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漢,於年初涉嫌企圖潛入西貢獨立屋內爆竊,事後被控串謀爆竊、抗拒警務人員及無牌管有槍械等共七罪。他們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受審,今被裁定其中的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屆時將聽取辯方求情。
被告包括38歲韋泰安、31歲韋永保、31歲黃舉忠及25歲韓翻。法官指考慮證供後認定唯一不能抗拒的推論是各被告當時串謀一同入屋犯法,故裁定全部被告串謀爆竊罪成;而首被告在關鍵時刻是知悉警員正執行職務,但仍作出反抗,故裁定其拒捕罪成;亦裁定第二被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另外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官裁定首被告一項入屋犯法罪名不成立,而第二至第四被告的三項拒捕罪亦罪脫。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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