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拖車司機疑危險駕駛導致其同事死亡一案,勞工署票控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及員工陳德昌共三項罪名,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兩被告認罪,分別罰款70000元及10000罰款。
案情主要針對被告公司沒有妥善為拖車工作範圍劃分區域、沒提供行車距離及車速指引、設置有關警告字眼的提示等。辯方求情時則指,導致意外的主因是死者沒按照第二被告的教導,在適當時候解除拖卡,又稱若不是拖車杆離開了牽引栓,即使陳不小心撞向鍾的拖卡,鍾亦不會被夾在拖卡之間致死;辯方另指被告目擊案發後受重大打擊並自殘,事發當日被綁著送往醫院,至今仍留下心理陰影。
據悉,兩名司機陳德昌及鍾卓林屬師徒關係,今年2月19日同在香港國際機場停機坪協助一貨機卸貨期間,陳駕駛著牽引車,而連接其牽引車的拖卡撞擊鍾的拖卡,當時正站在第4至5拖卡之間解開拖卡的鍾被兩卡夾著,送院搶救後不幸離世。
三項控罪包括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和沒有為其他人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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