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搬運工「衰十一」 判入更生中心短期羈留

2017-11-23 12:30

19歲搬運工人張嘉祥被指控兩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罪,他早前否認指控但被裁決罪名成立,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於更生中心接受短期羈留的刑罰。裁判官王證瑜指,此案情嚴重,而被告在性交期間沒戴上避孕套令案情更為嚴重,但基於被告的年齡、沒有案底及犯案時與受害人為情侶關係,決定給予被告更新機會。 辯方不同意被告的感化報告及社會被服務令報告中的兩項陳述,其一為「誣衊而並非傷害受害人」,但同意雙方都犯錯,又澄清不是推卸責任,稱被告知錯,有決心戒掉不良嗜好和斷絕與黑社會人士交好。 前文提及的報告反指張自我反省程度有限、沒真正悔意、沒有效率的更新計劃等。 王官判刑時指,一般情況下均考慮禁閉式刑罰,又指撇除此案而言,被告背景差劣,但重申被告的年齡為19歲,所以此判決旨不在懲罰,而在給予張更生機會,更勸導被告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151 更新時間: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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