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机构前董事涉诈骗60万贷款 被廉署起诉

2017-11-17 16:34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金融中介机构前董事兼股东,控告他涉嫌串谋诈骗一间银行,利用一名人士的虚假受雇资料,诱使该银行向该名人士批出约60万元的私人分期贷款。被告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被告获准以现金七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29岁的卢家豪,是嘉信国际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嘉信)前董事兼股东,于星期三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被告今日无需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本年12月8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嘉信的董事兼股东。嘉信是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其业务是协助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4年8月25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与一名人士一起串谋诈骗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的职员,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向有关职员表示,该名人士乃受雇于一间贸易公司,从而诱使该银行向该名人士批出一笔59.2万元的私人分期贷款。 渣打银行及有关贸易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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