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教育家陳樹渠妻子陳麗玲病逝前兩天,透過投資公司與花旗銀行達成協議,買入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損失慘重。投資公司向花旗索償五億元案,今在高等法院開始傳召證人作供,陳名下投資公司職員指陳生前為集團主席,是由她作出投資決定,及唯一簽署銀行戶口。
陳麗玲名下公司的寶聲集團財務總監黎瑞儀今岀庭作供,透露她於1983年加入Bonds Group,並於1992年晉升為財務總監,她的團隊負責行政及會計工作,以協助Bonds Group的不同公司作投資,期間陳為集團的主席及行政總裁,亦是唯一獲授權可單獨簽署銀行户口內的交易和作岀投資決定。
在投資的過程中,黎表示陳未有詢間她的意見,及後才知會她及其團隊有關投資交易,至於accumulator 的價格、買入股份的多少,黎並不清楚陳事前有否與花旗銀行客戶關係經理麥倩筠討論過。
黎續指陳會透過Shine Grace及Bonds and Sons作岀投資,但當法官問到為何陳要把投資分拆由兩間公司進行,黎則指她不知道,並稱陳過身後,便由其子陳燿璋及女兒陳燭蓮主理公司的方向。
原告人為由陳麗玲生前控制的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Shine Grace的兩間海外擔保公司Shinn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答辯人為花旗銀行及花旗銀行客戶關係經理麥倩筠。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224
更新時間:1610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