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近乎全盲的無業漢,被指今年7月17日以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的義工身分向公眾賣旗,一名買旗的路人捐獻10元後,發現該無業漢沒有把款項放入旗袋,遂聯絡協會職員,終揭發他擅自賣旗並將善款私吞。無業漢被控一項欺詐罪,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陳家樂欺騙意圖明顯,被有關協會幹事揭發後「一次又一次多重說謊」,以「自己係盲,唔記得放咗喺邊」、「我有精神病,你唔好再跟住我」等為由推搪,是「非常不對」;被告起初自願作義工,也明知該募捐活動屬內部活動,不得公開賣旗,卻利用失明人士身份向公眾賣旗,博取市民同情心,從而使計劃成功,行為屬有計劃及有預謀。
裁判官斥被告「已做一切可做出的以獲取不合法得益」,惟控罪所有元素須無合理疑點,鑑於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行為存誘導成分,包括無法證明假如當日事主得知該募捐屬非公開性質的話會拒絕捐款,故裁定他「技術性罪名不成立」。
陳家樂另涉假扮督察、社工等,詐騙失明女子共2570元,下月4日將就已認的3項欺詐罪接受判刑。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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