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分兩案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一個承判商的19名前實驗室職員,控告他們涉嫌就港珠澳大橋工程項目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
在首宗案件,18名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實驗室職員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們將於星期五 (11月17日) 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為麥培盛,65歲,嘉科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63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趙志興,26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潘家偉,25歲,葉德杰,27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及黎榮發,40歲,同為嘉科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謝德禮,35歲,李志勤,23歲,鄺富賢,44歲,陳志成,58歲,和郭文輝,34歲,同為嘉科前實驗室助理。
各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嘉科,獲派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們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該試驗所於2012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該十八名被告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6日期間,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及其他人員。
他們涉嫌不誠實地更改該試驗所內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上的日期及/或時間;及/或使用已測試或強力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代替送交該試驗所作建築材料合規測試的原本混凝土樣本磚,目的是隱瞞和糾正沒有按照土木署規定而進行的混凝土壓力測試。
他們又涉嫌導致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或其他人員根據認可計劃核證有關測試報告,否則有關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或其他人員是不會核證該等報告。
在第二宗案件,黃國堯,61歲,嘉科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被告將於星期五(11月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獲嘉科受僱為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派駐在該試驗所工作。他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即由電腦衍生用作記錄送交該試驗所的混凝土樣本磚壓力測試結果的記錄單及/或工作紙,意圖誘使某人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
廉署早前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兩宗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宗案件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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