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男子涉於2015年先後數次訛稱自己是社福機構職員,騙取視力全失的女子數千元,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下午繼審。
35歲被告陳家樂被控4項欺詐罪,44歲的女事主劉潔蘭供稱陳曾先後冒認心光盲人學校、路德會,以及社福中心職員上門找她,要求她將銀包給他看,事主不虞有詐將銀包交上,其後發現錢包內的金錢全失,始知受騙。
被告早前已承認兩項欺詐罪,今日就餘下兩項控罪續審,被告下午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並出庭自辯。
陳自辯時稱,當時應女事主要求帶她到銀行,在女事主同意下向她收取140元帶路費。惟事主今早作供指對於陳為她帶路「有少少印象」,但忘了有同意收取帶路費一事。
另外陳家樂承認,自己於5月16日訛稱是「周督察」,假意協助事主用170元買東西,實際上卻私吞該筆費用。他又表示,分別拿取上述140元及170元是為了「幫補生活費」,日後有經濟能力後就會向事主歸還款項。
案件押後至本周三續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法庭記者:邱嘉幸
建立時間:12:56
更新時間: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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