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8日裁決,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麥禮士資深大律師在庭上回應辯方早前提出的法律觀點,指事主鄭仲恆被擊中後掩頸是自然反應,而警方對使用警棍有明確指引,且無證據證明鄭當時拒絕疏散,故被告並無合理的揮棍理由。
辯方彭彼得大律師則指,事實為鄭拒絕遵從警方驅散指示,若他不是身在現場,事件並不會發生,故鄭是大批人群的一份子,以衝擊上海商業銀行。主任裁判官錢禮即表示「朱事前並不認識事主,何以能斷定鄭為暴民之一」,彭大狀則稱儘管沒有相關片段證明鄭曾衝擊警方防線及擾亂公眾秩序,但鄭的行為仍屬「passive participation (被動參與)」。
此外,辯方又指鄭於庭上表示動亂後曾逗留約3分鐘,儘管他並非前線激進分子,但仍為群眾的一部分,而當時被告未有時間逐一分辨每組群眾屬示威者或是途人,而且若法庭單憑三十秒至一分半鐘的片段以判斷當時情況及朱的行為實在「非常危險」。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612
更新時間:1710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