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日報》獨家得悉,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本月三日八名陪審員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遭解散,律政司決定將控罪紀錄在案,「暫時不申請重審」,但要就原審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訟費,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及大律師陳政龍已作出書面九頁紙反撃。據悉,控方申訟費大約$300萬元。
消息指,辯方反對控方的訟費申請有三大理據。第一點為「控方指控曾蔭權出爾反爾沒有協助廉署調查,這是有違上訴庭案例原則,除非疑犯在受查期間作出阻礙調查,在此情況下控方才能申訟費」,第二點為「辯方指曾蔭權雖在電台訪問時指出會全力協助,但他尋求法律專業意見後,律師著他保持緘默,是理所當然的疑犯權利,控方指曾蔭權有責任協助廉署調查,此說是違反疑犯的緘默權,事實上,查案是執法機構的責任和職責,不是疑犯來協助廉署查案」,第三點為「根據spouse privilege (配偶特權)就算曾太曾經應廉署要求,以證人身分提供書面供詞、事後拒絕簽署供詞,控方則指曾太此舉是不協助,所以納入申請訟費的原因。但辯方反駁配偶特權,即身為配偶有權不被傳召出庭指證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曾太拒簽根本沒有造成任何影響廉署調查。至於曾蔭權兒子提供的資料,亦與本案完全沒有關連」。基於上述論點,辯方反對控方的訟費申請。辯方的陳詞於今午交給控方及法庭,控方有權在七日內再作回應,之後法官陳慶偉將頒書面的訟費裁決。
法庭記者:徐曉伊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