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日报》独家得悉,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本月三日八名陪审员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而遭解散,律政司决定将控罪纪录在案,「暂时不申请重审」,但要就原审被定罪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申请讼费,辩方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及大律师陈政龙已作出书面九页纸反撃。据悉,控方申讼费大约$300万元。
消息指,辩方反对控方的讼费申请有三大理据。第一点为「控方指控曾荫权出尔反尔没有协助廉署调查,这是有违上诉庭案例原则,除非疑犯在受查期间作出阻碍调查,在此情况下控方才能申讼费」,第二点为「辩方指曾荫权虽在电台访问时指出会全力协助,但他寻求法律专业意见后,律师著他保持缄默,是理所当然的疑犯权利,控方指曾荫权有责任协助廉署调查,此说是违反疑犯的缄默权,事实上,查案是执法机构的责任和职责,不是疑犯来协助廉署查案」,第三点为「根据spouse privilege (配偶特权)就算曾太曾经应廉署要求,以证人身分提供书面供词、事后拒绝签署供词,控方则指曾太此举是不协助,所以纳入申请讼费的原因。但辩方反驳配偶特权,即身为配偶有权不被传召出庭指证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曾太拒签根本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廉署调查。至于曾荫权儿子提供的资料,亦与本案完全没有关连」。基于上述论点,辩方反对控方的讼费申请。辩方的陈词于今午交给控方及法庭,控方有权在七日内再作回应,之后法官陈庆伟将颁书面的讼费裁决。
法庭记者:徐晓伊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