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已婚、育有一子一女的男子前年有警员搜查其居所,发现电脑内藏有43段儿童色情录影片段,而儿童年龄介乎6至16岁,被裁定一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律政司及后作刑期覆核申请,法官今颁下判词,最后改判即时入狱9个月。
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陈安信。申请人认为判刑原则上有误,并表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判刑须具阻吓性,而非令陈更生为依归,遂提岀刑期覆核申请。
法官于判案书内指岀,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为严重罪行,若没有人对儿童色情物品有兴趣,不良份子会较少动机去剥削儿童,故管有者是间接鼓励这类无耻的行业,而涉案的色情物品为数不少,当中包含第4级别色情物品,而且儿童年龄低至6岁,为保护儿童,避免他们受性剥削,法庭对此罪行采纳严厉判刑,故最终改判陈即时监禁9个月。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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