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涉於○七年串謀客戶私下向擁有碩士學歷的陝西商人抽佣兩成,收受近二百萬港元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的投資組合報酬,並聲稱此收費乃「行規」,經審訊後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39歲被告涂冰已有兩年沒工作,而其年薪高達200萬,即已損失達400萬元,可見對被告的影響甚大。法官即詢問辯方被告可有從事其他工作,辯方指被告「只係識做呢行」,故兩年來都沒有工作。辯方又指,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子女,其太太本來沒有工作,但因要糊口而從事兼職保險從業員。辯方又強調現時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犯案令瑞銀有損失。
法官指,被告於本案中向客戶收取投資中所賺取的兩成利潤作「手續及情報費」,而被告根本清楚明白,除為瑞銀工作收得的酬勞外,不應有其他報酬,指出被告犯案已偏離正常職務,破壞與銀行之間關係,及損害銀行利益,如客人就今次事件向金管局投訴,已令瑞銀聲譽受影響。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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