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9歲被告莊靜思(圖);5歲男童表示,當日惹母親生氣,是由於沒有及時叫醒正在睡覺的母親,但母親沒有打他。邱嘉幸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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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媽涉嫌去年在家中毆打4歲兒子,菲傭疑看不過眼而報警,涉事媽媽被控一項虐兒罪。29歲被告莊靜思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由於男童口供前後有矛盾,控方決定不再進一步作出起訴,被告當場無罪釋放。
去年3月8日,菲傭報警稱僱主在灣仔富士屋住所內怒打少主,心感不安下報警,男童送院治理後,被發現其左側顳部頭皮有擦傷,同日出院。事發後6天,男童警方錄影記錄中供稱,被母親用膠碟打頭部,又被她用腳踢額頭及腹部。被告則在警誡下否認虐兒,但表示她曾不慎打到男童。據悉,男童過往一年仍與母親同住。
現時5歲的男童今日在庭上作供時推翻早前說法,指「是嫲嫲要我同警察講媽咪打我同踢我,如果唔系唔會見到媽咪,亦唔會俾我返屋企」。他又表示,當日惹母親生氣是由於沒有及時叫醒正在睡覺的母親,但母親沒有打他。
控方休庭商議片刻後,決定不作進一步起訴。裁判官表示,由於控方證人亦即男童的供詞前後矛盾,故認為他並非可靠證人。
裁判官又指,事發至今期間發生什麼事令男童改變供詞,法庭不願猜測,故無法定罪,惟勸喻被告教子需要耐性,「你喺成年人唔需要阿仔叫你起身」。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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