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狂父於15年至16年間虐待及搖晃3個月大親生女嬰X,致其陰部及臀部瘀傷,肋骨骨折、視網膜受損及腦部出血,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虐待兒童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女嬰的醫療報告。
控罪指,39歲任職廚師的被告譚漢樺自2015年起,將X交予社區保母照顧。2016年1月19日,其保母替X更換尿片時,發現其陰部位置有1個約5毫子大小的瘀傷;同日晚上,保母將之告知X的母親,但X母表現冷淡,保母於翌日將事件轉交社工跟進,其後X被帶到醫院驗傷,並終揭發案件,譚於同年1月28日被捕。經醫生檢查後,發現X的臀部有瘀傷、肋骨骨折及視網膜出血,相信被人強力搖晃,以致顱骨受壓所致;而X的腦部出血則因頸部受壓造成。
譚於警誡下承認曾用力搖晃X,以制止X哭泣。而X臀部的瘀傷是他不小心將X撞向床角所致。另譚稱X的身體長期冰冷,需要緊擁才可回暖,相信X的肋骨骨折及視網膜出血是他用力過度所致。 譚指照顧X已令他身心皆疲,加上經濟及工作壓力龐大,才會犯下本案。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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