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婦險與3歲兒同輕生 官指悔意真誠押至11月再訊

2017-10-19 15:30

25歲持雙程證少婦於7月與丈夫就金錢問題爭執而感到低落,涉嫌帶3歲大的兒子到南丫島洪聖爺灣泳灘企圖一同自殺,女被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將押後至11月2日再訊,以待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於7月29日獨自一人帶兒子到南丫島洪聖爺灣遊玩,因感到不開心,遂手拖兒子走向海灘,當時水深及腰,兒子受驚哭鬧,被告深感後悔而把兒子拉上岸。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本在內地居住,於2009年結識其丈夫,同年現職建築工人的丈夫移居香港與父母團聚,一、兩個月才會返回內地探望被告,二人於2014年結婚,當時被告懷有身孕,但關係於婚後轉差,丈夫不時用言語貶低,又對她和兒子不理不睬。丈夫現月入3萬元,卻只給予3千元作家用,被告認為丈夫大部分金錢用於其內地女友身上。 辯方續指被告帶兒子到沙灘時,看到其他小朋友有父母相伴而觸景傷情,並萌生自殺念頭,現已後悔該行為傷害到兒子,且被告現懷孕約8個月,故望裁判官憐憫其處境而酌情輕判。 裁判官表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但案情嚴重,且涉及3歲大的兒子,法庭需考慮會否有同類案件發生及採取較佳的處理方法,感化令未必為最好方案,但會先索取相關報告再作決定。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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