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護衛員偽造值勤記錄呃萬多元 判囚2月

2017-10-19 17:15

一名護衛公司前護衛員偽造值勤記錄,訛稱有就未經登記准許在公共屋邨飼養狗隻執行日常巡邏職務,詐騙該公司及房屋署薪金共一萬六千六百四十多元,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兩個月。 嚴耀泉,六十三歲,安民警衞有限公司(安民)前護衛員,於星期二(十月十七日)被落案起訴。他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稱,嚴干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而且案件關乎公眾利益。 署任主任裁判官又命令嚴須向安民賠償一萬六千六百四十多元。 同案被告李伯河,五十九歲,安民前護衛員,同於星期二被落案起訴。他今日承認一項相類罪名。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日判刑,以待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李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嚴於案發時是安民的護衛員。安民當時獲房屋署批出一份兩年合約,為多個公共屋邨提供保安服務。嚴於2015年12月辭職後,由李於2016年1月加入該公司接替其職位。 嚴及李負責就未經登記准許飼養狗隻,在沙田區公共屋邨執行日常巡邏職務,並須每天作出四次值勤報到。 案情透露,嚴及李於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在其工作時間內分別六十次及九次離開香港。惟其值勤表顯示他們在有關日子均有報到值勤。 嚴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見時承認,每當他獲委派到豐和邨及顯耀邨執行有關未經登記准許飼養狗隻的巡邏職務時,便會到有關屋邨辦事處一次過在值勤表的四次報到時間上簽署,然後離開辦事處以處理其私人事務。 案情透露,嚴及其隊員會輪流製備虛假值勤表並遞交予該兩個屋邨辦事處。 李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見時則承認,他於2016年4月23日至8月27日期間,曾九次在工作時間內前往內地。 李又承認曾在值勤表上填報虛假記錄,以隱瞞他事實上不在香港。 房屋署及安民確認,嚴及李的薪金根據其值勤表計算。 嚴及李就該六十次及九次虛假值勤,詐騙安民及房屋署分向他們分別支付一萬六千六百四十多元及三千零五十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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