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寺廟稱無委託第三方出售 投訴人4.5萬元買龕位後停開

2017-10-16 10:29

消委會公布,今年首9個月共接獲7宗骨灰龕位投訴,較上年同期減少一宗。消委會表示,接獲購買私營龕位但未能安放骨灰的投訴,另有個案顯示,證明龕位買賣的文件粗疏,單憑簡單手寫記錄,消費者難以維護權益。 消委會引述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在09年以4.58萬元在一間寺廟為家人購入骨灰龕位,後來寺廟發表聲明,指寺廟並非政府認可的骨灰龕場,亦無委託第3方出售龕位,決定停止開放龕場,直至另行通知。事主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款,但寺廟將投訴人轉介至另一公司,該公司無作跟進行動。 另一宗個案涉及投訴人20年前為母親以8600元購買一寺觀的龕位備用,其後投訴人的母親逝世,寺觀職員以單據上的名字與投訴人母親身分證上的不同為由,拒絕讓投訴人領取龕位。 投訴人諮詢律師意見後,帶同母親身分證前往民政事務處宣誓,以證明單據上的名字代表其母親,但寺觀仍不接受,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 經消委會介入調停後,寺觀仍拒絕說明投訴人該如何證實母親身分,亦不回應投訴人該如何做才可領回骨灰位,消委會最終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消委會提醒,買賣龕位屬私人合約事宜,消費者應仔細閱讀及了解買賣協議中訂明的所有條款,確定是否符合條例所訂的要求,以保障其自身權益。有需要時,應諮詢法律意見,以免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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