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文員去年持刀強姦及打劫一名「一樓一」性工作者,他甫入屋即亮刀,壓對方於床上並將她雙手用索帶反綁,繼而強姦對方,又搶去對方1600元現金和手機離開,文員於審訊時曾辯稱X同意玩「強姦遊戲」。案件於高院審訊後,今陪審員一致裁定強姦及搶劫罪成,判監11年。
37歲被告梁家威被控強姦及搶劫罪,指他於去年12月1日在荃灣川龍街一個劏房內強姦及搶劫性工作者X。
法官判刑時指,性工作者基於工作性質,被不法之徒利用,看準對方不希望曝光的弱點,認為對方受虐及欺凌後不敢指證,此行為屬卑劣。法官認為須判阻嚇性刑期,以儆效尤,又直斥被告事前已有預備,看準獵物出擊,並非如被告所言的咸濕和貪心,批評他行為可恥。被告事後又曾上網了解警方破案進度,認為被告對自己的劣行絕無承擔,遂判被告強姦罪囚7年,搶劫罪囚6年,考慮刑期整體性,最終判他入獄11年。
案情指,受害人X是「一樓一」性工作者,於去年12月1日晚,被告按門鐘並清楚服務費後,便進入劏房內,他隨即亮起利刀指著X,並叫她不要動、不要嘈,又指不會傷害她。被告之後把X壓在床上,以索帶捆綁對方雙手,當X掙扎時,被告便再次把利刀架在X頸項上,使X受驚和哭,被告再次表示不會傷害她。被告之後取出毛巾並塞進X的口內,然後將她強姦。被告事後從櫃桶取走X的1600元和一部手提電話離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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