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吉野家助理店務女經理前年涉因故意不把客人點餐輸入電腦系統,以製造不準確的銷售紀錄,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和代理人而接受利益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並需賠償予吉野家24000元。裁判官指雖然被告並非最大罪責者,而且只接受上級的建議,但她仍可選擇不作出相關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王雅欣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屬正面,而且被告在公司的表現良好及得到顧客認可,還柙期間亦有反省,對家人帶來困擾表示內疚。辯方及後呈上3封被告家人的信件及吉野家前任上司的求情信。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被告做假單並非僅一次,而且維持一段時間,並需要不同人配合而進行,事件嚴重,故判以即時監禁。
法庭記者:陳詠詩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