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前經理涉行賄 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

2017-09-11 18:33

吉野家一名前高級店務經理為推高分店業績,向3名下屬行賄,要求他們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記錄。其中兩名被告,前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54歲)和天瑞店店務主任王嘉俊(26歲)早前分別承認串謀詐騙、行賄及收賄罪,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羅劍青被判入獄8個月,而王嘉俊則判監4個月,兩人分別須向吉野家賠償5.2萬元及歸還2.4萬元。 案情指,王嘉俊於2015年7月發現案中另一被告王雅欣(24歲)故意不將客人點餐記入收銀電腦系統,以製造不準確的銷售紀錄,王雅欣其後承認為了將每日營業額拉勻。羅劍青於同月要求王嘉俊協助壓低天瑞店的每日營業額。羅劍青及王雅欣分別於同年9月及12月,要求王嘉俊製造更多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以資助銷售收入低微的運頭塘店。 案情透露,羅劍青於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間,向王嘉俊提供每月約3000至4000元,作為他製造不準確銷售紀錄的報酬,而王嘉俊收取了有關賄款。期間,吉野家因此損失約5.2萬元。 羅劍青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包括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和一項串謀詐騙。黃嘉俊亦承認兩項罪名,包括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一項串謀詐騙。兩人今日分別被判囚8個月及4個月,並須分別向吉野家賠償5.2萬元及歸還2.4萬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貪污是嚴重罪行,故此法庭必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主謀羅劍青被判處較重刑罰,而王嘉俊則協助他進行有關勾當。 至於另一被告王雅欣,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她在上周五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包括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一項串謀詐騙。她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將於本年9月22日判刑。 建立時間:17:59 更新時間: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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