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吉野家助理店务女经理前年涉因故意不把客人点餐输入电脑系统,以制造不准确的销售纪录,被控两项串谋诈骗和代理人而接受利益罪,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囚8个月,并需赔偿予吉野家24000元。裁判官指虽然被告并非最大罪责者,而且只接受上级的建议,但她仍可选择不作出相关行为。
辩方求情指,被告王雅欣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属正面,而且被告在公司的表现良好及得到顾客认可,还柙期间亦有反省,对家人带来困扰表示内疚。辩方及后呈上3封被告家人的信件及吉野家前任上司的求情信。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被告做假单并非仅一次,而且维持一段时间,并需要不同人配合而进行,事件严重,故判以即时监禁。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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