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蔡偉麟在14年網上結識援交女,女方「報大數」自稱17歲後替他口交,被揭發年僅13歲。蔡審訊時辯稱女童「有前有後」及「胸部好大」深信她年過16歲,最終脫非禮罪。
律政司不服裁決,在裁判法院覆核失敗後今年再在高院上訴,認為被告應有「絕對責任」去確認對方年齡,法官早前判以律政司上訴得直命令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指令被告非禮罪成及作適當的判刑。
蔡偉麟不服判決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暫委法官陳廣池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批准蔡的申請。
判詞指,申請人對案件提出3個疑問,包括當事主未滿16歲,有關控罪是否一項「絕對責任」的罪行、申請人「真誠地相信」事主未滿16歲是否可當作抗辯理由,及控方是否需要證明申請人並非「真誠地相信」事主已滿16歲。陳官認為申請人的提問對本案重要及牽涉法律爭議,故批准上訴許何。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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