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徐傳順及金融證劵界名人尹應能,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三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於2007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控方今於庭上申請撤銷三人同面對的一項行賄罪,但維持檢控黃英豪另一項行賄罪。換言之徐傳順及尹應能完全獲撤控
黃的代表律師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若未能成功,預計審訊日子將定於下月31日。
徐傳順於庭外多次強調香港法律是公平、公正,感謝家人、朋友對他的支持及包容。徐亦感謝代表他的蔡維邦大律師及其團隊,盡力找尋證據以證其清白。被問到家人何以未有到庭支持,徐指是他要求家人不要到場,更表示若家人到場會令他更感壓力,徐又指今晚會於家人一同進膳以慶祝脫罪。
黃英豪(54歲)、徐傳順(63歲)及另一被告尹應能(64歲)今獲控方撤銷的一項行賄控罪,指各人於2007年11月1日,向海域化工集團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作為許在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收購的報酬。
另一項行賄罪只針對黃,指他在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賄賂許,作為許參與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213
更新時間:1358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