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香港前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涉於十年前串謀客戶收受達200萬元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的投資組合報酬,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39歲被告涂冰於案發時的職責是負責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2007年5月開始,控方證人張軍鮮先生開始全權依賴被告管理他的投資,被告與張會面時,被告曾向張表示,根據行規,張需支付投資中所賺取利潤的百分之20「手續及情報費」予被告,張表示明白並同意支付。張其後開出一張以被告人為收款人及金額約50萬的港元支票寄給被告,惟稍後被告告知張支票已被撕毀,告知張需另開出一張以其弟弟涂劍為收款人的新支票,張照辦。
到同年11月,張本應按照行規再付被告約150萬元的「手續及情報費」,惟張發現被告隱瞞了因他的其他投資而引致的巨額虧損,故拒絕支付。
被告於前年10月8日被廉署人員拘捕,於警誡下否認貪污,亦不清楚張與其弟的金錢轇轕。
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張軍鮮出庭指,案發期間從未見過被告之弟弟涂劍,亦不知為何被告要求支付「手續及情報費」的支票要寫上涂劍的名字。而張至14年6月,才到金管局投訴有關被告向其收取百分之20「手續及情報費」一事。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4:44
更新時間: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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