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指由於業權人經警告仍未清拆違契建築,將恒基屬下公司佔地約7.2萬呎的元朗農地充公。該恒基附屬的奮高有限公司(下稱奮高),今入稟高院控告律政司,要求法庭暫緩執行收回土地的行動,又要求法庭聲明公司未有違反在1905年與政府簽訂的租約,應能繼續使用涉案地段,並指政府無權收地,故要求賠償。
原告為奮高有限公司,控告律政司。根據資料,奮高的董事為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妹夫關乃雄;而涉案農地位於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106約地段第484號。另原告要求被告取消地政總署針對該地﹑於去年6月發出的警告信。
法庭記者:黃顯晴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