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得悉,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中,被判囚五年的六十八歲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在服刑一半後,透過教會教友的協助覓得工作,年初向懲教署申請提前釋放,早前懲教署審議後,「正式拒絕」關雄生的假釋申請,換言之,關須要在赤柱監獄繼續服刑,若行為良好,扣除假期等,最快可於明年四月出獄。
消息指,判囚六年的陳鉅源及監禁七年半的許仕仁,均有意在服滿一半刑期後,會相繼申請提前假釋。陳鉅源將於本年底服滿當中的一半刑期,他早前已提出申請,目前正等候懲教署的審批,而許仕仁則要「捱多」約一年,便可申請假釋。
同樣被判入獄五年的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由於在服刑十八個月後,於去年七月十二日成功獲終審法院批准以一千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故郭炳江的六十個月刑期,減除已服刑的十八個月,尚有約一年,才符合服滿一半刑期提出假釋的申請。
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被判刑三年或以上的囚犯,若服刑期間已改過自新,而且已服滿刑期的一半,他可在一半刑期前的六個月申請「監管下釋放計劃」;若申請獲批,囚犯可離開監獄外出,但須接受監管直至原有刑期完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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