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帶美容用品予囚犯 三被告准保釋至10月

2017-07-26 13:30

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受一名前囚犯女友所托,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即潔面產品及潤唇膏等轉帶給前囚犯,懲教助理更將部分物品扣留自用。懲教助理、前囚犯及其女友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前囚犯及女友另被控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懲教助理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堂,三名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至10月4日待索取有關文件後再提堂,懲教助理透過辯方向法庭投訴錄取口供時曾遭威嚇。 3名被告依次為二級懲教助理曾善昇(44歲)、前囚犯黃偉樑(36歲)及女友郭倩雯(32歲)。三人就控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三人於去年11月6日至今年1月22日,一同串謀使曾,在執行公職期間於無合理辯解下作出不當行為,即收取郭提供數量不詳的潔面產品、凝膠面膜、面霜及一支潤唇膏,帶進荔枝角收押所並轉交黃,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或物件,即潔面產品及一支潤唇膏,帶進該收押所給予黃,及保留從郭收取的一瓶潔面產品、一瓶凝膠面膜、草莓及日本零食,供己使用及食用。 法庭記者:梁銘姿、王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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