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終極上訴遭拒 判詞: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此案

2017-09-01 10:41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牽起的DQ風波終於落幕,兩人未能「過關」獲得終極上訴的資格。終院三位常任法官早前聽取梁游一方陳詞後,未聽政府陳詞,即直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指兩人的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勝算,終院今早10時頒布理由。 判詞中指出,就梁游二人提出以不干預原則,辯稱立法會主席既然已容許他們再次宣誓,法庭不可干預該決定,終院認為就本案而言,法庭是有責任就遵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法規定之問題而作出裁決,故不干預原則在此不適用。由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立了立法會議員有「依法」宣誓的責任,在憲法規定下法庭明顯有責任考慮二人於2016年10月12日是否各自妥當宣誓,若不是的話後果為何,而不干預原則不阻止法庭作此司法研訊。 而梁游二人爭議《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不應被解釋為規定拒絕或忽略宣誓的立會議員在法律上自動離任,終院認為二人已被裁定,當日宣誓時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該宣誓,有關的事實裁斷是無法受合理爭辯的,若法庭已不容置疑地裁定某位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立法會主席便不能行使任何酌情權或裁決。 針對梁游二人就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7日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之範圍及效力提出問題,終院法官指,過往終院已在不同案件確立過人大釋法的權力和相關解釋之效力等具權威性的基本原則,沒理由重新考慮,認為二人就相關原則的正確性提出質疑的論點沒合理的可爭議之處。終院表示信納上述解釋有清晰範圍和效力,梁游被取消資格是他們拒絕或忽略宣誓而自動產生的結果,而二人據稱宣誓之時,《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真確解釋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 梁頌恆及游蕙禎今日未有到庭。 法庭記者:黃顯晴 梁游案判詞全文: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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