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司機輾斃老婦判社服令 律政司上訴改判囚8個月

2017-09-01 12:29

61歲司機等轉燈時,未有為意八旬推輪椅作拐杖橫過馬路的老婦,結果轉綠燈開車時便把她撞倒及輾過,當場死亡。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今在高院申請覆核,上訴庭法官改判即時入獄8個月。 上訴庭法官指本案極為嚴重,判社會服務令是絕對錯誤及不合適,上訴庭認為適當的量刑基準應定在18個月監禁,考慮61歲被告伍洽勝(又名吳洽勝)認罪,及已完成社服令,加上是由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故減刑至8個月。 律政司陳詞時強調,被告身為專業司機,有適當的專注力,事發前已有途人橫過馬路,故應該知道有人會經過。加上中型貨車設魚眼銀,司機更應望清當時的環境,若然有望魚眼鏡和專注駕駛,則可避免意外發生。 另外,被告撞倒人後不懂反應,即使途人及其他司機揮手示意、大叫及響按,被告仍開車輾過途人,反映其駕駛專注力遜於一個謹慎駕駛者。 案發於15年11月19日,被告在長沙灣興華街在交通燈轉綠燈時開車,卻沒為意86歲老婦何蘭芳仍推着輪椅過馬路,結果將她撞倒,即使有途人及其他司機揮手、大叫及響按,但他仍繼續前行,終輾爆老婦頭顱奪命。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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