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無效失去議席,二人提出「終極上訴」,結果「終極敗訴」收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駁回申請,押後頒下理據。終院3位法官沒有聽取政府陳詞,直接宣布申請人沒有合理成功的上訴理據。命令申請人支付律政司兩位大律師的訟費。
由於案件觸目,法庭場內座無虛席,早上9時半正式開審。政府派出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出戰;而人權及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David Pannick)代表梁頌恆;本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代表游蕙禎。今天處理梁游就被DQ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案的法官為:馬道立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
彭力克要求終院釐清司法不干預原則,可否應用於立法會主席就是否讓議員再次宣誓的決定,《宣誓及聲明條例》104條並非憲法要求,應讓立法會內部解決。當議員第一次被裁定宣誓無效,但願意在最短及合理時間內重新宣誓的情況,這並非憲法要求。另終院應釐清法院與監誓人就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角色。彭力克要求終院在狹義上釐清宣誓要求中「拒絕及忽略」宣誓的定義,故應批准上訴。
但李義常任法官指,兩人雖是民選,但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如同「將自己踢出局」(disqualified themselves)。李義續指「if you don't, you are out!」。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指,不能因為政見及政治立場而對議員宣誓有效性有前設。
馬道立首席法官質疑,強調《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宣誓的要求,改變用字宣誓是有一個客觀指標。如信教者都有既定宣誓用字要求,以展示莊重及真誠。「難道你可以不用莊重、不用真誠去宣誓?」
李義常任法官提到,一個人高舉「HONG KONG IS NOT CHINA」橫額與基本法要求相反,又如何顯示他是真誠宣誓呢?是否行為與言論相反?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李志喜回應指,如一場足球賽有中國隊對香港隊,在此情況香港也不是等於中國,因此是視乎如何演繹字句。霍兆剛常任法官指,現在不是足球賽,而是在立法會宣誓,向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宣誓。
游蕙禎及梁頌恆在今早9時許已抵達終審法院應訊,一眾支持者高呼口號:「支持民選議員!」游蕙禎表示,散庭後才發表講話。社民連梁國雄、本民前黃台仰到場聽審,與梁游打招呼示好。
游蕙禎與梁頌恆於去年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就職時,公然宣揚「港獨」及發表「支那」辱華言論,原訟庭於11月15日裁定他們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告兩人自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09:14
更新時間: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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