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科男教師被指在2014年因功課問題而對患上讀寫障礙的學生X叉前頸、扯恤衫,約半年後老師又用雙手箍住X,令其感到痛楚。男教師經審訊後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他已完成8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刑罰,今在向高院提出上訴,郭啟安暫委法官指男教師無案底,定罪對他影響大,公道起見宜重新檢視新證據,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惟案件須發還裁判法院另一位裁判官席前進行重審。
吳祖兒(35歲)今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處理傳聞證供問題,即事主母親從他人口中得悉事件屬傳聞證供,故定罪不穩妥。另外,兩位在場見習老師沒有目擊到被告對學生叉頸,他們曾經錄口供,但控方沒有傳召兩人作供,警方則指他們公務繁忙拒絕出庭。若准許他們的誓章納入新證供,對上訴有利。
律政司回應時質疑兩位見習老師可信性,原審時指公務繁忙拒絕出庭,在吳被定罪後才表示願意出庭作證,有機會是同情心所致。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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