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新城播Uber廣告被投訴成立 通訊局:廣告內容應合法

2017-08-31 17:45

Uber在香港以手機應用程式營運掀起爭議及的士界反對後,連電台播放Uber廣告也被狙擊。通訊局就商台及新城去年播出的Uber聲音廣告的投訴作出裁決,針對商台一台及二台去年5月至9月間,不同時段播過五個版本的Uber(優步)廣告,當局收到11人投訴指,因Uber是沒出租汽車許可證及第三者保險情況下非法載客取酬,投訴廣告誤導,更指商台播廣告應要內容合法。 通訊局指出,涉7名Uber司機法庭案件審理中,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加上廣告內容手法有誤導聽眾,令人認為無須取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或備有第三者保險便合法經營, 可能鼓勵聽眾加加盟為司機。通訊局裁定商台未有遵守《電台廣告守則》,亦未有懷疑廣告內容真確性,遂向商台發出警告。 另外新城去年10月16日播放Uber廣告時,有1人向當局投訴廣告內容欺騙、虛假等,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向新城發強烈勸喻。 商台再涉另1宗投訴,今年3月29日深夜播出的《光明頂》,3人投訴其中一名節目主持討論特首選舉時,指候任特首須尊重前特首及她的主要支持者,又以「江湖」規矩作比喻,認為是黑社會術語。通訊局認為,中國武俠小說中的「江湖」術語,節目沒必要使用該等黑社會術語,向商台發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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