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醉駕第三保失效條款 司機上訴得直

2017-08-14 18:05

因酒後駕駛被定罪的銷售員羅永輝,不滿被控酒駕之餘,同時被控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最終認罪後被額外罰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他自稱酒駕時的第三者保險仍然有效,不滿律政司「連告兩罪」,於去年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認為案件影響深遠,轉交上訴庭處理,羅要求推翻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及刑罰。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庭得直,撒銷定罪。 上訴人羅永輝及Gilbert Henry Collins去年4月22日遭警員截停發現醉酒駕駛,其後羅承認酒駕及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車輛罪,兩罪各罰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羅認為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不能因駕駛者「身體狀況」而視保單無效,律政司不能控告酒駕者同時控告他無第三者保險車輛罪。 上訴庭判詞指,律政司於早前陳詞時認為上訴人干犯酒後駕駛是事實罪責,根據保險單條款,其第三者保險便告失效。他們受酒精影響後的身體或精神狀況並不相關。 惟上訴庭認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12條對保險單有限制,保險單不可以因駕駛者的年齡、身體或精神狀況而拒絕賠償第三者保險。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1:25 更新時間: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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