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後駕駛被定罪的銷售員羅永輝,不滿被控酒駕之餘,同時被控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最終認罪後被額外罰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他自稱酒駕時的第三者保險仍然有效,不滿律政司「連告兩罪」在去年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認為案件影響深遠,轉交上訴庭今日處理。他要求推翻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及刑罰,上訴庭推翻聽取陳詞後,批准羅推翻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的認罪,但對於「連告兩罪」的爭議,認為裁決會影響香港眾多駕駛者,需時考慮而押後裁決。
上訴人羅永輝去年四月廿二日遭警員截停發現醉酒駕駛,其後羅承認酒駕及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車輛罪,兩罪各罰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羅認為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不能因駕駛者「身體狀況」而視保單無效,律政司不能控告酒駕者同時控告他無第三者保險車輛罪。他當時「吹波仔」反映身體狀況有轉變,所以認為控方在此基礎下控告他。
律政司反駁指,案情指羅案發時酒精濃度超標,律政司視醉駕為「違法行為」的基礎下對羅作出檢控,本案保險單是針對駕駛者的「違法行為」,《汽》訂明任何駕駛者酒駕後,其第三者保險視為無效。另外根據案例誤解法律不能成為推翻定罪的理由,控罪十分清晰,羅也選擇認罪。惟上訴庭指:「酒精濃度超標,唔等於無買第三者保險」,就是次爭議押後裁決。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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