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醉驾第三保失效条款 司机上诉得直

2017-08-14 18:05

因酒后驾驶被定罪的销售员罗永辉,不满被控酒驾之馀,同时被控没有第三者保险驾车罪,最终认罪后被额外罚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他自称酒驾时的第三者保险仍然有效,不满律政司「连告两罪」,于去年提出上诉,高院原讼庭认为案件影响深远,转交上诉庭处理,罗要求推翻没有第三者保险驾车罪及刑罚。上诉庭今颁下判词,裁定上诉庭得直,撒销定罪。 上诉人罗永辉及Gilbert Henry Collins去年4月22日遭警员截停发现醉酒驾驶,其后罗承认酒驾及驾驶无第三者保险车辆罪,两罪各罚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罗认为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不能因驾驶者「身体状况」而视保单无效,律政司不能控告酒驾者同时控告他无第三者保险车辆罪。 上诉庭判词指,律政司于早前陈词时认为上诉人干犯酒后驾驶是事实罪责,根据保险单条款,其第三者保险便告失效。他们受酒精影响后的身体或精神状况并不相关。 惟上诉庭认为《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12条对保险单有限制,保险单不可以因驾驶者的年龄、身体或精神状况而拒绝赔偿第三者保险。 法庭记者:方嘉欣 建立时间:11:25 更新时间: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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