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主任認菜刀兩斬唐狗頸 官斥懦夫之舉慘無人道必嚴懲

2017-08-14 18:10

被告鄧錦仁。網上圖片
被告鄧錦仁。網上圖片

一名30歲物業管理主任於4月9日,在屯門紫田村對出花園持菜刀斬向唐狗頸部兩次,被告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直斥案件「非常嚴重,被告行為自私,屬懦夫之舉」,以菜刀斬向唐狗頸部,其目的顯然為索命,過程慘無人道,將被告還柙至8月28日再訊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鄧錦仁於案發時育有一名患有濕疹的3個半月大兒子,其妻患產後抑鬱,因照顧兒子而長期受壓及失眠。另其母養有5頭狗,惟經常追逐被告一家及亂吠,令一家長期受嚇,以致一時衝動以刀斬狗,事後已相當後悔,希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徐綺薇直斥被告使用武器斬向無辜唐狗,過程慘無人道及厭惡,需嚴懲處理以收阻嚇之效,需將被告即時還柙至8月28日再訊。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210 更新時間: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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