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堂前財務總監及核數師涉監守自盜,向上級多次虛報及申請特別津貼、墊支和手術費用等,涉款達六十萬元,又透過催促總裁簽署電郵附件中的銀行文件,擴大財務處簽署支票的權限。財務總監及核數師被解僱後入稟勞審處指仁愛堂無理解僱,涉呈交虛假文書。財務總監及核數師後否認盜竊、欺詐及管有虛假文書等11項控罪,今日裁決。法官指,案件倚賴時任行政總裁盧德明的證供,惟盧的證供並不完全可信,不排除是因盧當時亦被廉署扣押調查下,與被告割蓆揭發對方,並斥8年以來仁愛堂的財政混亂,是因盧的容許下造成,故裁定兩被告脫罪。
法官蘇文隆指,盧供稱兩名被告膽大包天,在試用期內冒充總裁簽名,此說法有可疑,一般在試用期內的僱員應該不會如此作法,應為接收上司指令後才報上文件。至於擴大支票簽署權限的事宜,蘇官指擴大權限應通過股東討論後,得到批准才會獲批,而被告向盧發出的電郵中包含擴大權限的內容,若其為虛報,東窗事發後後果極為嚴重,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一般情況下不會如此做。
蘇官斥案發是因仁愛堂的大權集中在盧的身上,多年來未有人制衡,而盧亦承認有時會簽署空白文件,方便被告使用,盧對於簽名的態度鬆懈,盧分辨部分呈交證物文件上的簽名真偽,亦倚賴文件日期推敲而已,不能盡信,故裁定被告脫罪。
法庭記者:李芷恩
建立時間:11:48
更新時間: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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