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堂两前高层脱罪 官质疑冒充总裁签名说法

2017-08-10 15:21

仁爱堂前财务总监及核数师涉监守自盗,向上级多次虚报及申请特别津贴、垫支和手术费用等,涉款达六十万元,又透过催促总裁签署电邮附件中的银行文件,扩大财务处签署支票的权限。财务总监及核数师被解雇后入禀劳审处指仁爱堂无理解雇,涉呈交虚假文书。财务总监及核数师后否认盗窃、欺诈及管有虚假文书等11项控罪,今日裁决。法官指,案件倚赖时任行政总裁卢德明的证供,惟卢的证供并不完全可信,不排除是因卢当时亦被廉署扣押调查下,与被告割席揭发对方,并斥8年以来仁爱堂的财政混乱,是因卢的容许下造成,故裁定两被告脱罪。 法官苏文隆指,卢供称两名被告胆大包天,在试用期内冒充总裁签名,此说法有可疑,一般在试用期内的雇员应该不会如此作法,应为接收上司指令后才报上文件。至于扩大支票签署权限的事宜,苏官指扩大权限应通过股东讨论后,得到批准才会获批,而被告向卢发出的电邮中包含扩大权限的内容,若其为虚报,东窗事发后后果极为严重,除非有特别原因,否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如此做。 苏官斥案发是因仁爱堂的大权集中在卢的身上,多年来未有人制衡,而卢亦承认有时会签署空白文件,方便被告使用,卢对于签名的态度松懈,卢分辨部分呈交证物文件上的签名真伪,亦倚赖文件日期推敲而已,不能尽信,故裁定被告脱罪。 法庭记者:李芷恩 建立时间:11:48 更新时间: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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