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及其財務總監蔡達英,早上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兩人分別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發生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兩人涉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隠暪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香港商品交易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另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第二項欺詐罪單指控張震遠在13年4月12日至13年4月17日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為扺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作出一連串的作為,即交出港幣$3000萬,導致該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佳富財務蒙受不利。
前行會成員張震遠近年一直捲入官司之中,商交所當年主動「棄牌」,惹起風波,2013年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懷疑有人使用假文件行騙,突擊搜查商交所在數碼港總部,先拘捕一家商品交易公司案中關鍵人物,張震遠主動要求暫時停止履行所有公職,身為商交所主席的張震遠,當時接受查詢時強調,自己是受害者,沒偽造文件,也沒做任何違法事。
案件審訊時,首被告曾提及張震遠,供稱「博士索酬60萬美元」。三名內地商人涉管有三十二份虛假銀行投資存款確認書,涉款達九百億港元,案中首被告戴麟懿自辯說:「我沒有向商交所提供資金證明,是伍楚生博士提供的,我告訴商交所主席張震遠,這資金證明不能用,而且告訴張震遠主席,伍楚生博士要的六十萬美元,堅決不能付。」
另外一案是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薪金約三十四萬元,2015年時在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傳票罪被判監六周,張震遠隨即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在裁決時指,原審裁判官認為張「沒有真誠悔意」是錯誤裁斷,遂判他上訴得直,改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張成功逃過牢獄之苦。
張震遠因商交所2013年爆煲而債務纏身,其後因拖欠四千七百多萬私人貸款連利息,2014年2月遭債權人申請破產。高等法院法官及後指張欠債逾一億二千萬,正式頒令他破產。
法庭記者:徐曉伊 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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