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刑期 明言冀判「雙學三子」即時監禁

2017-08-09 13:02

左起: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在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
左起: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在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

律政司今在高院上訴庭就2014年9月26日,「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事件作覆核刑期申請,律政司指主審官錯誤評估刑責,表明希望上訴庭可判三人即時監禁。 主審裁判官張天雁於判刑時指,他們是學生,初犯,熱心學運,代表律政司就刑期上訴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認為,張官偏重各答辯人背景和自身行為,而完全忽略罪行嚴重性。張官判刑時又提到,本案與一般刑事案截然不同,惟上訴方亦是不同意。 張官判刑又指,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年輕人行動往往較為純真,法庭應以寬容態度處理。上訴方認為,單為一己之私當然嚴重,但若然單單因年輕人而寬容處理,會發放一個錯誤訊息,年輕人表達意見也非嚴重的事。 張官又表示,他們主張行動和理非,而事件最可能受傷的會是示威者,而三人無直接導致保安受傷,他們亦有為保安受傷致歉。上訴方認為雖然三人無做出傷害保安行為,但事件後果是有保安受傷,而張官不考慮非法集結引致的後果是錯誤。 上訴方稱,張官錯誤評估刑責,而根據案例,有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原質,惟報告顯示,黃之鋒和羅冠聰的悔意欠奉。上訴方建議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而二人已經完成所有社服令時數。聆訊下午續。 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服令;羅冠聰判罰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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