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於2014年9月26日由重奪公民廣場起「正式啟動」,發起重奪廣場的「雙學三子」於2016年經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主席羅冠聰被判社服令,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則判緩刑。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鍥而不捨「追擊」,先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聆訊,敗訴後再向高院申請上訴,今日正式就刑期作覆核申請。
黃之鋒庭外表示,他與羅冠聰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承擔法律責任,但事隔一年,律政司仍要求覆核刑期,他們表示會堅持公民抗命,在街頭抗爭上爭取民主。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6年3月在裁判官張天雁席前受審,就擅闖公民廣場及煽動群眾非法集結等指控,黃非法集結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羅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成,判罰120小時社服令;而周非法集結罪成,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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