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政總傷10保安 律政司覆核「雙學三子」刑期

2017-08-09 12:30

前「雙學」領袖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經審訊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分別被判社服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滿判刑提出覆核,曾經指三人無真誠悔意,曾提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服令、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因被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碩士課程取錄,判入獄3星期,緩刑一年。 判刑覆核案今日處理,代表律政司上訴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今次覆核刑期主要有兩大重點,其一是上訴方認為判官判刑時,側重判罪犯,忽略案件罪行的嚴重性。另外,上訴方認為現時遊行集會愈來愈多,希望上訴庭可就裁此訂定判刑指引。 上訴方指有關非法集結歷時約十分鐘,即強行衝入閘口,進入政府總部前地的時間,當日有10名保安受傷,其中一人骨折,最終拘捕74名人士,當中包括三名答辯人。 上訴方認為量刑需要有兩方面考慮,根據本案情節衡量非法集結的嚴重性,以及被告在非法集結中扮演的角色和行為,這才準確評估三人的刑責。 就非法集結的嚴重程度方面,上訴方表明本案是嚴重,認為可分類暴力程度、規模、人數及是否有預謀計劃四方面作出考量。就暴力程度方面,雖然他們沒有武器,但近一百人力量推閘、與保安糾纏,更有保安員因而受傷,可見所用之武力不小。 就非法集結的規模方面,上訴方表示本案相關時段,即約晚上10時半,該處並非對外開放,因此當時政府總部前地位置是屬於政府私人處所。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關注衝擊對象的性質,例如衝擊政府總部前地與法院、警署、學校在刑責上有何分別,上訴方表示遊行集會因不滿施政,若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法集結,不阻礙市民,刑責偏低。 而當日集會主題是不滿政改安排,上訴方指答辯人闖政府總部前地,多多少少有意思,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他們認為有權進入公民廣場,指責政府關閉的做法不妥,希望重奪公民廣場。潘又指他們並非推翻政權,衝擊政府,只是想表達被限制集會自由的意見,上訴方表示同意。 就是否有預謀方面,上訴方表明三人既有預謀又有計劃,他們一早已打算集會完結後便進入公民廣場,他們一早知道前地已加圍欄,其進入廣場申請亦被拒絕,亦知道有被捕風險,因此上訴方認為三人根本知道會受阻撓,只能硬闖才可進入公民廣場,因此必然涉及暴力,指他們「所謂的和理非就係口是心非」,所以本案非法集結是嚴重。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09 更新時間: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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