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險代理人向公司索償180萬 其上司稱因佣金不達標而終止其合約

2017-08-01 16:30

原告關宇洪(右)。
原告關宇洪(右)。

⁠⁠⁠⁠⁠友邦保險前代理人在六年多前被公司以「無需理由」發出十五天通知期終止代理人合約,並無作任何補償,代理人遂於2014年入稟高院控告公司,指對方逃避支付合約中訂明年資過10年及55歲以上員工,被自動終止合約後每月可得到續保佣金,要求友邦保險賠償約180萬元,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原告為65歲的友邦保險前代理人關宇洪,其上司郭基良表示,關因為在2010年11月30日仍未達12萬8千元的佣金要求,因此在該日就被終止合約,郭表示2010年7月起,區域總監已多次提醒,不達標就要終止合約,而以前從來未試過的。 郭續解釋,雖然信件上寫著「合約將會於2011年1月20日起終止」,但郭指離職後是以支票支付尾數,而公司已於12月時終止以auto pay形式向關支付薪金,所以11月30日已經終止合約。 於友邦保險工作40年的區域總監陳俊林表示,若代理人不達分區佣金達12萬8千元的要求,便會向總部提議終止合約,而關除了在2010年不達標外,於2005年起,分區調高佣金標準後已經不再達標。他又同意於12月時,出電郵叫關到觀塘B辦公室工作是「等判刑」,讓他「執埋手尾」。 陳又解釋代理人不達標的話,為避免訴訟,慣性做法會先勸代理人自行辭職,若然不肯,便會建議總部用24B條,即15日通知期作出解約安排,而代理人也自知,15日通知期條款,是代表不達標,因而作出終止合約的意思。

原告關宇洪(右)。
原告關宇洪(右)。
友邦保險區域總監陳俊林。
友邦保險區域總監陳俊林。

高級業務發展主管李家齊 (譯名) 表示,如果代理人不達分區要求,而區域總監又建議終止合約,便會用合約24B條款跟他終止關係,並會給他15天通知期,無需要原因。他又指,若果代理人年齡超過55歲,年資逾10年,又不到合約上佣金要求,便會考慮用合約26條款終止關係,然而,關雖然年過55歲及年資逾10年,但他符合佣金要求,因此沒有考慮用26條款。案件押後至本周五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2:06 更新時間:16:30

關宇洪上司郭基良(藍衫)。
關宇洪上司郭基良(藍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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