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代理人向公司索偿180万 其上司称因佣金不达标而终止其合约
2017-08-01 16:30
友邦保险前代理人在六年多前被公司以「无需理由」发出十五天通知期终止代理人合约,并无作任何补偿,代理人遂于2014年入禀高院控告公司,指对方逃避支付合约中订明年资过10年及55岁以上员工,被自动终止合约后每月可得到续保佣金,要求友邦保险赔偿约180万元,今于高等法院续审。 原告为65岁的友邦保险前代理人关宇洪,其上司郭基良表示,关因为在2010年11月30日仍未达12万8千元的佣金要求,因此在该日就被终止合约,郭表示2010年7月起,区域总监已多次提醒,不达标就要终止合约,而以前从来未试过的。 郭续解释,虽然信件上写著「合约将会于2011年1月20日起终止」,但郭指离职后是以支票支付尾数,而公司已于12月时终止以auto pay形式向关支付薪金,所以11月30日已经终止合约。 于友邦保险工作40年的区域总监陈俊林表示,若代理人不达分区佣金达12万8千元的要求,便会向总部提议终止合约,而关除了在2010年不达标外,于2005年起,分区调高佣金标准后已经不再达标。他又同意于12月时,出电邮叫关到观塘B办公室工作是「等判刑」,让他「执埋手尾」。 陈又解释代理人不达标的话,为避免诉讼,惯性做法会先劝代理人自行辞职,若然不肯,便会建议总部用24B条,即15日通知期作出解约安排,而代理人也自知,15日通知期条款,是代表不达标,因而作出终止合约的意思。
高级业务发展主管李家齐 (译名) 表示,如果代理人不达分区要求,而区域总监又建议终止合约,便会用合约24B条款跟他终止关系,并会给他15天通知期,无需要原因。他又指,若果代理人年龄超过55岁,年资逾10年,又不到合约上佣金要求,便会考虑用合约26条款终止关系,然而,关虽然年过55岁及年资逾10年,但他符合佣金要求,因此没有考虑用26条款。案件押后至本周五作结案陈词。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2:06 更新时间: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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