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男獨留松鼠狗在車 社服令報告與求情不同候判 2017-07-28 11:46 被告何鴻基。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51歲速遞員何鴻基獨留松鼠狗於私家車內,僅留下一隻香蕉及把車窗稍稍打開便離去上班,後被途人發現並報警。被告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虐畜罪,原定今日判刑,惟社會服務令報告與早前求情內容違背,辯方解釋被告不善表達自己,或做成誤會,故裁判官同意索取進一步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8月10日判刑,期間准許被告擔保外出。 控罪指,被告去年12月9日於西貢西沙路水浪窩露天停車場的私家車內,掌管被禁閉或被監禁的寵物狗,但未有為其提供足夠食水。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片段】大埔眼鏡店狗狗生命倒數 主人不離棄拒人道毀滅 下一篇 酷熱天氣警告生效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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