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男独留松鼠狗在车 社服令报告与求情不同候判 2017-07-28 11:46 被告何鸿基。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51岁速递员何鸿基独留松鼠狗于私家车内,仅留下一只香蕉及把车窗稍稍打开便离去上班,后被途人发现并报警。被告早前于观塘法院承认虐畜罪,原定今日判刑,惟社会服务令报告与早前求情内容违背,辩方解释被告不善表达自己,或做成误会,故裁判官同意索取进一步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8月10日判刑,期间准许被告担保外出。 控罪指,被告去年12月9日于西贡西沙路水浪窝露天停车场的私家车内,掌管被禁闭或被监禁的宠物狗,但未有为其提供足够食水。 法庭记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片段】大埔眼镜店狗狗生命倒数 主人不离弃拒人道毁灭 下一篇 酷热天气警告生效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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