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警員黃暐郗聲稱8年前在牛頭角上邨對開停車場「行咇」,踏上木板時跌倒,傷及後腰及尾龍骨,患上適應障礙症、失眠及小便不暢順等,被逼提早在壯年時退休。黃早前入稟控告房屋署及負責屋邨管理的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索償700萬。高院法官今裁定警員敗訴,他的跌倒與兩被告的職責無關。
判詞指,警員稱停車場進行工程,做成滿地沙粒,跌倒後他的衣服背後都沾滿沙粒,法官翻看錄影帶反駁他說法,當警員右膝蓋幾乎接觸到路面,發現警員的左腳移動木板才移動,故任何沙粒不影響他左腳跣下或令他跌倒。至於路面通道上放置木板與警員跌倒沒有關係,因警員的伙記沒有被木板阻礙,選擇安全地直接走上路面。因此不接納警員的供詞。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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