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984年獨資購入觀塘一居屋單位的82歲婦人今入稟區院控告兒子,指2010年4月兒子向她表示他一家想遷入其單位,聲稱以便兩孫子於附近上學,要求她簽署文件證明她知悉及同意此事,並指否則她需向房署支付額外的費用。沒有接受過教育的她雖不知道文件內容及相關法律後果,但出於對兒子的信任毫無疑問地簽下文件,後來竟於2016年發現她所簽署的是加上兒子名字成為該單位的聯名業主的文件,遂要求兒子一家搬出單位但遭拒。
原告為80歲黃秀枝,控告兒子黃震彥(譯音)向她作出已知是虛假的陳述,現要求法庭聲明她簽署的文件無效並頒令撤銷該批文件,及下令兒子需取消單位聯名擁有,和搬離涉案單位,同時向兒子索償。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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