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長者院舍券接受申請

2017-07-14 14:46

社會福利署今日邀請合資格長者參加「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院舍券)試驗計劃」,申請第二批次的院舍券。   試驗計劃採用「錢跟人走」的原則,為有需要院舍住宿照顧服務的長者提供一個額外選擇,讓他們可從參加試驗計劃的合資格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所營辦的安老院中,揀選切合他們需要的院舍服務。 社署發言人表示,試驗計劃分三個階段實施,每個階段引入不同類別的安老院參與成為認可服務機構,並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三年內,分五批向合資格的長者合共發放3000張院舍券。 第一階段已於今年三月推行,共有23間有提供非資助宿位的津助院舍、合約院舍及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院舍參與成為認可服務機構。 第二階段試驗計劃的認可服務機構將擴展至現有「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甲一級院舍。連同早前於第一階段參加的安老院,至今共有67間安老院參加試驗計劃成為認可服務機構,提供可收納院舍券持有人的床位。 社署今日根據長者的長期護理服務申請日期,向部分合資格的長者,即經社署的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缺損,及正在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護理安老宿位的人士發信,邀請他們考慮申請第二批次的院舍券,截止申請日期為8月11日。 發言人表示,第二批次院舍券數額最多為500張。如接獲的申請數目超出限額,社署會根據申請人在中央輪候冊上的輪候次序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狀況,決定院舍券分配的優次。成功申請人士預計最快可於今年九月開始獲發院舍券。 發言人表示,負擔能力較低的長者可獲較多的政府資助。社署會採用八級(由級別0至級別7)的層遞式共同付款安排,以長者個人為單位進行入息及資產經濟狀況審查,以定出共同付款級別,長者付款比率由最低的0%至最高的75%。 試驗計劃下提供的院舍券面值,在2017/18年度為每月12609元,並按年調整。認可服務機構須為院舍券持有人提供院舍券面值下的「標準服務」,服務範圍與「改善買位計劃」下提供的資助護理安老宿位的服務相若,以滿足長者的基本護理需要。院舍券持有人及其家人亦可向認可服務機構額外付款購買升級或增值服務,例如升級寢室、針灸等,而額外付款的款額上限為當時院舍券面值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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